台中志光 初等考、地方特考
  • 最新活動
  • 我要諮詢
初等考試/成績計算與考試科目》

一、初等考試成績計算
1.分共同科目與專業科目。共同科目計2科,專業科目計2科,4科成績平均計算。
2.不得有一科為0分或總成績不得低於50分。缺考之科目,以0分計算。

【初等考試科目介紹】
 

類科 普通科目
初等考試 ※(1)國文(含公文格式用語)
※(2)公民與英文(公民70%、英文30%)
類科 專業科目
一般行政 ※1.行政學大意、※2.法學大意
社會行政 ※1.社政法規大意、※2.社會工作大意
人事行政 ※1.人事行政大意、※2.法學大意
勞工行政 ※1.勞工行政與勞工法規大意、※2.法學大意
教育行政 ※1.教育學大意、※2.教育法規大意
財稅行政 ※1.稅務法規大意、※2.財政學大意
金融保險 ※1.貨幣銀行學大意、※2.保險學大意
統計 ※1.資料處理大意、※2.統計學大意
會計 ※1.會計學大意、※2.會計審計法規大意
經建行政 ※1.經濟學大意、※2.法學大意
地政 ※1.土地法大意、※2.土地行政大意
圖書資訊管理 ※1.圖書館學大意、※2.中文圖書分類編目大意
廉政 ※1.公務員法大意(含任用、服務、考績、懲戒、行政中立、利益衝突與財產申報)、※2.法學大意
交通行政 ※1.運輸學大意、※2.交通行政大意
電子工程 ※1.電子學大意、※2.基本電學大意
【註】:「※」採測驗題型。
1.「政風」科別,按考試院100年10月31日修正發布職系說明書及職組暨職系名稱一覽表,將政風職系修正為廉政職系,並移列至法務行政職組。
2.102年初等考試,應用人機關業務需要,新增「交通行政」科別。
提供者 使用自訂式範本建立您的專屬獨特網站。
  • 最新活動
  • 我要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