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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分發單位與工作內容》

一、考試地點與分發規定

初等考試 考試地點 分臺北、新竹、臺中、嘉義、臺南、高雄、花蓮、臺東八考區舉行。
錄取分發區 考取後擇優錄取,填選志願,屬全國性分發,從中央到基層都有。
限制轉調 及格人員於服務三年內不得轉調原分發任用之主管機關及其所屬機關、學校以外之機關、學校任職。


二、分發單位與工作性質

類科 分發單位 工作性質
一般行政 五院八部及各級國營事業機關之行政部門、經濟部商檢局、行政院主計處所屬機關、各縣市鄉鎮區公所、衛生局、環保局、各級學校單位。 處理公文收發、檔案管理等一般文書行政業務、一般行政管理、速記、議事、事務管理、倉庫管理、物料採購、出納、打字等。
社會行政 中央健保局、勞保局、勞工局、內政部社會司、國民就業服務中心、行政院衛生福利部、職訓中心。 社會團體之申請許可及其會務、財務之輔導、各合作社人員講習、宣導合作教育、社區發展的推行與執行工作、兒童、少年、婦女、老人等福利業務。
人事行政 五院八部及各級國營事業機關之行政部門、行政院人事行政局、銀行人事室、中央人事處暨各所屬人事機構、考選部等。 辦理考選行政、人事行政、人事管理等相關業務。
勞工行政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工保險局、勞工局。 勞政業務、勞工行政相關工作、辦理有關勞、農保、就保、勞退及國民年金等相關業務。
教育行政 教育部、教育局、學校單位學務處、出納組等。 多為學校幹事、高考例如督學,工作內容多為行政工作規劃,如:校地勘查、學區規劃等。
財稅行政 各區國稅局、縣市政府機關、稅捐處、稅捐稽徵所。 稅務工作、辦理國稅業務。如:查稅、受理繳稅、稽查、稅務資料處理、歸檔建檔、例行稅務受理。
金融保險 勞工保險局、臺北市動產質借處。 辦理有關勞、農保、就保、勞退及國民年金等相關業務,協助辦理質物鑑定、估價、核貸及電腦處理或現金收付及保管等業務。
統計 最常見的除了行政院主計處外,也可能被分發到各級單位,如警政署、司法部門等。 政府統計工作包含了公務統計、統計調查、職務上的應用統計及其他應辦之統計等項目,各有不同的重點面向。
會計 司法院會計處暨所屬主計機構、各部會所屬會計室、各政府機關及學校會計處。 綜理各項會計業務,管理機關內部經費,從年度預算編制、使用、核銷、審計等事項。
經建行政 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各縣市政府。 辦理經建行政、工商發展登記、工商輔導管理、公用事業管理、觀光行銷等相關業務。
地政 市政府地政處、城鄉發展局、地政事務所。 辦理地政、土地徵收地價、出納及臨時交辦事項等業務。
廉政 中央政府各機關、各級民意機關、各級公立學校單位之政風室、政風處等。 辦理政風業務、政令宣導及肅查貪瀆各項業務。
交通行政 交通部所屬各級單位、捷運局、高速鐵路局、高速公路局等 交通行政相關業務如:公務運輸管理、違反交通管理事件案件控管、交通運輸政策研擬及相關業務之執行。
電子工程 各縣市政府、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國防部軍備局、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核能研究所、廣播電臺。 AM、FM發射系統、成音工程設備保養及維修等相關業務、裝備維修及支援、辦理專利申請案審查、辦理資訊系統管理及維護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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